2026年以自有公司申请L-1A签证:新设办公室、费用与EB-1C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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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以自有公司申请L-1A签证:新设办公室、费用与EB-1C绿卡

简要解答

可以。如果两家公司之间存在符合条件的关联关系,且所有者在过去三年内曾在海外公司以高管或经理身份连续工作一年,所有者即可从自己的公司以L-1A调派。新设办公室的L-1A首次批准最长为一年,EB-1C是通向绿卡的途径。

来源: Mirabello Immigration Intelligence · 由 Mirabello Consultancy 核实 · 审校于 2026年10月16日。相关数据具有时效性,专家将为您的具体情况予以确认。机读数据请通过我们的 MCP.
核心要点
  • 所有者可以符合条件。只要两家公司符合要求,且您在过去三年内在海外拥有连续一年的高管或管理工作经历,您就可以成为自己公司的L-1A被调派人。
  • 所有权不等于证明。您的头衔和持股都不能证明高管或管理职能;能证明的是您的实际角色。
  • 新设办公室:首次最长一年。新设办公室L-1A的初始停留最长为一年;延期需要人员配置和财务方面的证据,累计最长七年。
  • 没有最低投资额。美国投资只需证明该办公室能够开展业务并支撑您的职位。
  • 政府费用不高。截至2026年10月13日,小型雇主为首次申请支付的USCIS费用为1,495美元,另加在领事馆支付的每人205美元。
  • EB-1C是通向绿卡的衔接途径。美国公司在开展业务至少一年后即可提交申请;无需劳工证。

我能从自己的公司将自己调派到美国吗?

可以。所有者可以成为自己公司的L-1A被调派人,前提是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必须存在符合条件的关联关系:母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第二,在您获准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您必须曾在海外公司以高管或管理职务全职连续工作一年。所有权是允许的,但并非捷径。

8 CFR 214.2(l)的法规对这种关系作了精确定义。子公司通常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并控制超过一半的公司,或拥有一半并具有控制权的公司。关联公司可以是由同一个人拥有并控制的两家公司之一。对于由一位创始人拥有的德国GmbH、奥地利GmbH或瑞士AG而言,这一点很重要:由同一人或由该公司本身拥有的美国公司,可以符合要求。

所有者还必须额外证明什么?

有三点专门适用于所有者。如果您是所有者或主要股东,申请必须包含证据,证明您在美国提供的服务是临时性的,且在该期间结束时您将被调派到海外任职。9 FAM 402.12中的领事指引补充指出,职务头衔或企业所有权本身,都不能证明管理或高管职能。同一指引承认,中小型企业可以符合条件,甚至唯一的员工也可以符合条件,只要其主要职能是通过他人来规划、组织、指导和控制主要职能。

海外公司还必须在您整个停留期间持续开展业务。“开展业务”是指定期、系统且持续地提供商品或服务,而不仅仅是存在一名代理人或一间办公室。所有者如在搬迁后关闭或出售本国公司,就会失去L-1A的依据。

什么算作高管或管理职务?

高管主要负责指导组织或某项主要职能的管理,制定目标和政策,拥有广泛的决策权,仅接受董事会或股东的一般性监督。经理主要负责管理组织、某个部门或某项核心职能,监督其他主管、专业或管理人员,或管理某项核心职能,并对招聘和日常运营拥有权限。管理非专业人员的一线主管,就L-1A而言不属于经理。

对于在德国、奥地利和瑞士搜索“L1 Visum Voraussetzungen”的读者,申请条件如下: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在海外工作的一年,以及在大西洋两岸都担任真实的高管或管理职务。国籍不起任何作用,因为L-1A没有条约要求。

什么是新设办公室L-1A?

新设办公室L-1A,是调派高管或经理在美国开设办公室,或到一家开展业务不足一年的美国办公室工作的L-1A途径。这是大多数Mittelstand中型企业所有者采用的途径:本国公司设立一家美国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公司,由所有者或一名高级经理前往美国负责组建。

依据8 CFR 214.2(l)(3)(v),新设办公室的申请必须证明三件事:

  • 场所。已为新办公室落实足够的实体场所。租约是常见的证据。
  • 您在海外的一年。在提交申请之前的三年内,您曾以高管或管理职能连续受雇一年。
  • 可行的计划。在获批后一年内,美国业务将能支撑一个高管或管理职位。这通过以下方面来证明:办公室拟定的性质和组织架构、美国投资的规模、海外公司向您支付薪酬和开展业务的财务能力,以及海外公司的组织架构。

新设办公室有最低投资额吗?

没有。L-1A没有最低投资额。美国投资的规模仅作为证据加以评估,用以证明新办公室能够在第一年内开展业务并支撑您的职位。因此,金额应当依循商业计划:场所、首批招聘、设备和营运资金。投入美国新办公室的资金属于企业资本,如果业务未能成功,可能蒙受损失。

新设办公室的首次批准期限有多长?

新设办公室的首次批准允许最长一年的初始停留。相比之下,调派到已设立的美国办公室的L-1A,允许最长三年的初始停留。在这两种情况下,延期均按每次最长两年批准,L-1A身份累计最长七年。官方摘要见USCIS L-1A页面。

第一年结束时会怎样?

如需为新设办公室L-1A延期,美国公司须提交一份新的申请。申请必须证明: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仍然符合要求;美国公司在上一年内一直在开展业务;您过去和今后的职责是什么;新业务的人员配置情况,包括员工人数、其职位和已支付工资的证据;以及美国业务的财务状况。实际上,到那时办公室必须已具备一种架构,使您从事的是管理工作,而不是亲自处理日常事务。

七年之后会怎样?

以经理或高管身份持L类身份满七年后,须先在美国境外居住并实际停留满紧接其前的一年,方可再次以L或H身份获准入境。因此,L-1A在设计上就是临时性的。如果目标是长期定居,应及早规划绿卡步骤。

新设办公室L-1A和EB-1C绿卡的美国政府费用(截至2026年10月13日;USCIS表格G-1055 10/07/26版及22 CFR 22.1)
步骤政府费用由谁支付及何时支付
表格I-129 L类申请纸质递交1,385美元,在线递交1,335美元;小型雇主或非营利机构为695美元美国公司,在提交L-1A申请时
I-129的庇护计划费600美元;小型雇主为300美元;非营利机构为0美元美国公司,随I-129一并支付
欺诈预防与侦查费500美元美国公司,在首次L类批准时
加急处理(可选)2,965美元USCIS在15个工作日内对I-129作出处理
L类签证申请(MRV)费每位申请人205美元,另加取决于您国籍的互惠费(如有)每位家庭成员,在领事馆支付
EB-1C申请,表格I-140纸质递交715美元,在线递交665美元,另加600美元庇护计划费,小型雇主为300美元美国公司,在其开展业务至少一年后
EB-1C加急处理(可选)2,965美元USCIS在45个工作日内对I-140作出处理
调整身份,表格I-485纸质递交1,440美元,在线递交1,390美元,按每位14岁或以上的申请人计在美国的每位申请人;在海外,移民签证费为345美元

新设办公室L-1A需要多少费用?

截至2026年10月13日,一家典型的由所有者主导的公司,如在美国(包括关联公司和子公司)拥有25名或以下的全职等效员工,即属于小型雇主。对于此类公司,首次申请的政府费用为:I-129费用695美元、庇护计划费300美元、欺诈预防与侦查费500美元,合计1,495美元,另加领事馆每人205美元的签证费,以及取决于您国籍的互惠费(如有)。如果您希望USCIS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处理,加急处理另需2,965美元。所有数据均来自官方USCIS费用表,表格G-1055。

依据第114-113号公法收取的另一笔4,500美元费用,仅适用于在美国拥有50名或以上员工、且其中超过一半持有H-1B 或L类身份的雇主。它不适用于开设美国办公室的典型所有者主导型公司。独立美国移民律师的费用和迈雷贝洛的咨询费在政府费用之外另计,而最大的成本始终是企业本身:场所、员工和营运资金。

如果您想了解您的公司架构是否已经符合要求,请立即向迈雷贝洛咨询预约免费咨询。我们与您一起审阅公司架构、您在海外的一年以及商业计划;由独立执业的持牌美国移民律师准备并递交申请。

如何从L-1A取得绿卡?

常见的衔接途径是EB-1C,即面向跨国公司高管和经理的第一优先移民类别。L-1A是双重意向签证:依据8 CFR 214.2(l)(16),L-1持有人可以临时来美,同时合法寻求永久居留,而提交移民申请并不构成拒绝L-1申请、延期或入境的理由。

关于我们数据的说明:我们的MCP数据服务仅将EB-1C作为其L-1A记录中的绿卡途径收录,而不是作为一项单独的计划记录。因此,下文对EB-1C的描述依据的是2026年10月16日查阅的USCIS EB-1页面以及8 CFR 204.5(j)的法规。

EB-1C的要求是什么?

据USCIS,受益人必须在提交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在美国境外受雇至少一年;如果已在美国为申请方雇主工作,则为最近一次以非移民身份合法入境之前的三年内。申请方必须是一家开展业务至少一年的美国雇主,与海外雇主存在符合条件的关联关系,并打算以管理或高管职能雇用受益人。由美国雇主提交表格I-140,无需劳工证。雇主必须能够证明,自优先日起持续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例如提供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新设办公室何时可以申请EB-1C?

须在美国公司开展业务至少一年之后。因此,依据新设办公室L-1A开设的公司,最早在开展业务满一年之后提交EB-1C申请,通常是在具备足够的人员配置和账目、能够证明管理架构和支付能力之时。I-140获批后,最后一步是在美国调整身份或在领事馆取得移民签证,前提是依据美国国务院针对您出生国的《签证公告》,签证号码已可取得。等待时间每月变化,在准备您的案件时予以核实。

对所有者而言,有一点需要特别谨慎。EB-1C法规并未明确涉及拥有申请方公司的受益人,而L-1A的所有者规则要求提供临时任职的证据。所有者如何证明雇主关系和支付能力,由律师在一开始而不是最后进行审查。其他绿卡途径也可能适合,例如面向杰出能力人士的EB-1A、面向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卓越能力人士的EB-2 NIW,或EB-5投资绿卡,在目标就业区或基础设施项目中投资800,000美元起,其他地区为1,050,000美元。

我的配偶可以持L-2工作吗?子女可以就读吗?

您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持L-2身份随行。处于有效L-2S身份的配偶依其身份自动享有工作授权,标注L-2S的I-94被接受为证明;配偶仍可申请工作许可,但并非必须。子女可以在美国生活和就读;他们能否工作,官方页面并未说明,需逐案确认。

德国、奥地利和瑞士的所有者应在本国规划什么?

到达美国后,L-1A持有人如果满足IRS的实质居住测试,即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当年至少31天,且三年加权合计183天。美国税务居民须就全球收入纳税,此外可能还须缴纳州所得税。

对所有者而言,本国一方的安排与对其他任何人一样重要。就德国规则而言,德国《对外税法》(AStG)第6条规定,在过去十二年中至少有七年在德国负有完全纳税义务的人放弃在德国的居所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视为按公允市场价值出售。对于前往美国经营美国办公室的Mittelstand中型企业所有者而言,这是一个应在搬迁之前处理妥当的规划要点。奥地利和瑞士在放弃税务居民身份方面适用各自的规则。本文属一般性信息,不构成税务建议:请向本国和美国的合格税务顾问征询意见。

公民身份遵循同样的原则。如果您日后在美国归化,能否保留德国、奥地利或瑞士国籍,取决于您本国的国籍法;我们关于德国人如何取得美国公民身份的指南对此有所介绍。其他国籍的人士适用其本国法律,有些国家在公民于国外归化时会自动取消其原有国籍。

Mittelstand所有者应选择L-1A还是E-2?

德国、奥地利和瑞士均与美国订有E-2条约,因此DACH地区的所有者通常两种选择都有。简短的回答是:L-1A签证适合海外公司已经成熟、希望在中期内取得绿卡的所有者,因为L-1A是双重意向签证,并通向EB-1C。E-2条约投资者签证则适合以下所有者:希望将实质性资本投入一家美国企业并承担风险,无需满足一年工作经历的要求,并看重没有固定终止日期的可续期停留;E-2不是双重意向签证,也没有直接的绿卡衔接途径。

  • L-1A:需要一家符合条件的海外公司以及一年的高管或管理工作经历;没有国籍要求;没有最低投资额;最长七年;可衔接EB-1C。
  • E-2:需要条约国国籍以及一笔实质性且面临风险的投资;只要企业符合条件,续期不设时间限制;没有直接的绿卡途径。

我们的面向德国人、奥地利人和瑞士人的E-2签证指南详细介绍E-2一方,面向德语读者的美国签证路径总览则比较每一条路径。完整的路线图,包括O-1签证和E-1条约贸易商签证,见我们的美国移民总览。

申请L-1A需要美国移民律师吗?

需要。L-1A申请以公司文件、组织架构图、商业计划以及您在海外工作一年的证据为基础,USCIS依其裁量权对其作出处理。由独立执业的持牌美国移民律师准备并递交申请。迈雷贝洛咨询就途径提供咨询,与您一起统筹公司、业务和家庭方面的事务,并将本国税务咨询的时间安排纳入计划。任何顾问都无法承诺结果,审批始终由美国当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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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对于德国、奥地利和瑞士成熟企业的所有者而言,新设办公室L-1A是建立美国子公司并随之迁居的一种务实方式,既没有最低投资额,也没有条约要求。它的条件同样清晰:一家持续经营的真实海外公司、一个真实的高管或管理职务、必须建立起组织架构的第一年,以及使EB-1C从一开始就值得规划的七年上限。

迈雷贝洛咨询(Mirabello Consultancy)帮助所有者在L-1A、E-2和各条绿卡途径之间作出选择,并与独立执业的持牌美国移民律师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如需完整参考,请阅读我们的L-1A签证页面;您也可以向Mira, by Mirabello获取初步指引,或与我们的团队安排免费咨询。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我可以通过自己的公司取得L-1A签证吗?

可以,前提是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存在符合条件的关联关系,例如母公司与子公司,或由同一人拥有的两家关联公司,且您在过去三年内曾在海外公司以高管或经理身份连续工作一年。作为所有者,您还必须证明您在美国的任职是临时性的。

什么是新设办公室L-1A?

这是高管或经理开设美国办公室,或加入一家开展业务不足一年的美国办公室所适用的L-1A途径。申请必须证明已落实场所、您在海外担任高管或管理职务的一年,以及一份使美国办公室在一年内支撑该职位的计划。

新设办公室L-1A的首次批准期限有多长?

新设办公室的初始停留最长为一年。随后按每次最长两年延期,累计最长七年,首次延期需要提供人员配置、已支付工资以及美国办公室财务状况的证据。

L-1A有最低投资额吗?

没有。L-1A没有最低投资额。美国投资的规模仅作为证据,用以证明新办公室能够在第一年内开展业务并支撑一个高管或管理职位。

L-1A的政府费用是多少?

截至2026年10月13日,小型雇主支付I-129费用695美元、庇护计划费300美元和欺诈预防与侦查费500美元,另加领事馆每人205美元的签证费。标准雇主支付的I-129费用为纸质递交1,385美元或在线递交1,335美元,庇护计划费为600美元。加急处理费用为2,965美元。

L-1A可以通向绿卡吗?

可以。L-1A是双重意向签证,通常的绿卡途径是面向跨国公司高管和经理的EB-1C。由美国雇主提交表格I-140,无需劳工证,且美国公司必须已开展业务至少一年。

新设立的美国办公室何时可以申请EB-1C?

只有在美国公司开展业务至少一年之后。此后,签证能否取得取决于针对您出生国的《签证公告》,在准备案件时予以核实。

我的配偶可以持L-2工作吗?

可以。处于有效L-2S身份的配偶依其身份自动享有工作授权,标注L-2S的I-94被接受为证明。配偶仍可申请工作许可,但并不需要。

申请L-1A必须是条约国公民吗?

不必。与E-1和E-2不同,L-1A没有国籍要求。申请资格取决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您的高管或管理职务。

Mittelstand所有者应选择L-1A还是E-2?

这取决于目标。L-1A适合希望通过EB-1C取得绿卡的成熟企业所有者,但上限为七年。E-2适合将实质性资本投入并使其面临风险、希望获得可续期停留的条约国国民,但它没有直接的绿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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