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需要尽快在美国工作,且有美国雇主、代理人或您自己的美国公司可以为您提交申请,请选择O-1A;它是临时性的。如果您的履历已显示出在本领域最顶端享有持续声誉,请选择EB-1A:您可以自行提交申请,如获批准,即可为您和您的家人带来绿卡。
- 临时与永久。O-1A是临时签证,首次停留最长3年;EB-1A是绿卡。
- 措辞相同,门槛更高。两者都要求具有杰出能力并享有持续声誉;EB-1A还要求属于本领域最顶端的极少数人之一。
- 由谁提交。O-1A需要美国雇主、美国代理人或您拥有的美国公司;EB-1A可以自我申请。
- 两者兼得是可能的。提交移民申请不构成拒绝O-1的依据,因此从O-1A过渡到EB-1A是常见的衔接路径,但每一项申请都依据其自身的记录评判。
- 家庭。O-3受养人不得工作;EB-1A衍生申请人获得绿卡,享有不受限制的工作权利。
- 截至2026年10月12日的费用。O-1A的I-129表纸质递交费用为1,055美元,小型雇主为530美元;EB-1A的I-140表纸质递交费用为715美元。选择加急处理时,USCIS在15个工作日内对任一申请作出处理。
O-1还是EB-1A:创始人应如何选择?
简而言之:O-1A签证是由美国申请方为您提交的临时工作签证,而EB-1A是您可以自行提交的绿卡。两者都以“杰出能力”为基础,但EB-1A的要求更高:需要持续的国家级或国际级声誉,使您跻身本领域最顶端的极少数人之列。许多创始人先通过O-1A尽快在美国工作,待其履历足以支持永久居留时再提交EB-1A。另一些已有成熟履历的创始人则直接申请EB-1A。
这份由迈雷贝洛咨询撰写的指南,为德国、奥地利、瑞士及其他地区的创始人和高管比较这两条途径:法律标准、由谁提交、证据、费用、加急处理和家庭权利。德语读者经常搜索“O1 Visum oder Green Card”;美国的规则对每一位申请人都一样。每条途径的完整法律参考,见我们的O-1签证页面和EB-1A绿卡页面。
一段话了解O-1A签证
O-1A是面向在科学、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并以持续的国家级或国际级声誉加以证明的人士的非移民签证。其规定载于8 CFR 214.2(o)。您临时前往美国,继续从事本领域的工作,首次停留最长3年,可按每次最长1年的幅度延期。详情见USCIS的O-1页面。
一段话了解EB-1A绿卡
EB-1A是面向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人士的第一优先类移民类别。其规定载于8 CFR 204.5(h),通向合法永久居留。无需工作邀约,也无需劳工认证,但您必须证明您前往美国是为了继续在您的专业领域工作。详情见USCIS的EB-1页面。
O-1A与EB-1A一览:有何异同?
下表每个数字均来自我们依据美国政府官方来源构建的计划数据。
| 问题 | O-1A签证 | EB-1A绿卡 |
|---|---|---|
| 身份 | 临时,非移民 | 永久居留(绿卡) |
| 法律依据 | 8 CFR 214.2(o) | 8 CFR 204.5(h) |
| 标准 | 杰出能力,以持续的国家级或国际级声誉加以证明 | 杰出能力,以持续的国家级或国际级声誉加以证明,并属于本领域最顶端的极少数人之一 |
| 证据测试 | 一项享誉国际的重大奖项,或8项标准中的至少3项,随后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 一次性的享誉国际的重大成就,或10项标准中的至少3项,随后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
| 由谁提交 | 美国雇主、美国代理人或您拥有的美国公司;绝不能由您个人提交 | 您本人作为自我申请人,或由雇主或任何其他人代您提交 |
| 工作邀约 | 为申请方工作,或为代理人申请所涵盖的雇主工作 | 无需;但须提供您计划在美国继续工作的证据 |
| 咨询意见 | 须取得同行团体或专家的强制征询意见 | 不属于法规规定的初始证据 |
| 期限 | 首次停留最长3年;可按每次最长1年的幅度延期,无固定上限 | 在保持相关条件期间为永久;绿卡本身需要更新 |
| 等待签证名额 | 没有年度名额上限 | 取决于针对您名额归属国的月度签证公告 |
| 加急处理 | 2,965美元;USCIS在15个工作日内对I-129表申请作出处理 | 2,965美元;USCIS在15个工作日内对I-140表申请作出处理 |
| 主申请费 | I-129表:纸质递交1,055美元,在线递交1,005美元,小型雇主或非营利机构530美元 | I-140表:纸质递交715美元,在线递交665美元 |
| 配偶和子女 | O-3:可在美国居住和就学,不得工作 | 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作为衍生申请人获得绿卡,成为永久居民后享有不受限制的工作权利 |
“杰出能力”在两条途径中分别意味着什么?
措辞相同,门槛却不同。对于O-1A,您必须通过持续的国家级或国际级声誉证明您具有杰出能力。对于EB-1A,法规还要求您属于已攀升至本领域最顶端的极少数人之一。证据必须同时显示声誉和这一顶尖地位。
需要满足几项标准?
两条途径都接受一项享誉国际的重大奖项,或满足清单中的至少三项标准。O-1A有八项标准。EB-1A有十项:与O-1A相同类型的证据,例如关于您的报道、评判他人的工作、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学术文章、在享有盛誉的机构中担任关键或领导职务以及高薪,另加在艺术展览中展出作品以及在表演艺术领域取得商业成功。如果某项标准不易适用于您的职业,两条途径都可以提交可比证据。
满足三项标准就足够了吗?
不够。在两条途径中,满足三项标准都只是第一步。USCIS随后会在最终实质审查中权衡全部记录。对于EB-1A,《USCIS政策手册》将其描述为两步分析:审查官员首先判断哪些证据符合标准,然后判断全部记录是否显示出持续的声誉以及跻身最顶端极少数人之列的地位。审批属于酌情决定,USCIS依据每项申请自身的事实进行评估。
由谁提交:创始人能否为自己申请O-1?
个人不能,但通过您拥有的公司可以。根据《USCIS政策手册》,O类受益人不得为自己提交申请,但受益人拥有的独立法律实体,例如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代其提交申请。美国雇主或美国代理人也可以提交。对创始人而言,这通常意味着您已设立的美国公司,或在您为多个客户工作时的美国代理人。
EB-1A则不同。您可以作为自我申请人为自己提交I-140表,无需雇主,也无需工作邀约。雇主或任何其他人也可以代您提交;法律标准相同。在这两种情况下,申请方都是提交申请的个人或公司,而您作为创始人是受益人。
尚未达到任一标准的创始人还有其他途径。在海外拥有成熟公司的企业主可以考虑L-1A签证,条约国国民(包括德国人、奥地利人和瑞士人)可以考虑E-2条约投资者签证。所有途径均见我们的美国移民总览。
O-1A和EB-1A使用相同的证据吗?
证据类型大体相同,但依据不同的标准评判。媒体报道、评审、奖项、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关键职务和高薪都可以支持两项申请。但为临时签证准备的O-1A档案,可能达不到EB-1A所要求的本领域最顶端地位的水平。USCIS指出,此前的O-1获批与EB-1A申请相关,但不具有决定性:每一项申请都依据其自身的记录评判。
在实践中,创始人把O-1A档案作为基础,并随时间不断补充:更多独立的媒体报道、更多评审角色、由可靠来源记录的收入或融资里程碑,以及说明其贡献为何对整个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专家函件。其中每一项都是支持申请的证据,而绝不是结果的证明。
不确定您的履历适合O-1A、EB-1A还是两者兼有?我们与您一起审查您的情况,并与独立执业的持牌美国移民律师统筹协调。预约免费咨询。
能否两者兼得,哪一个先办?
可以,您可以持有O-1身份,同时申请EB-1A绿卡。依据8 CFR 214.2(o)(13),提交移民申请不得作为拒绝O-1申请、延期、入境许可或身份变更的依据。正因如此,从O-1过渡到EB-1A成为常见的衔接路径。O-1不会自动转为EB-1A:您须依据其自身的记录另行提交一项申请,即I-140表。
什么情况下先办O-1A更合理?
先办O-1A适合这样的创始人:需要尽快在美国工作,有可以提交申请的美国公司或代理人,且履历有力但仍在积累之中。它让您有时间在美国积累EB-1A所要求的证据,例如美国媒体报道、美国评审角色或在美国取得的商业成果。
什么情况下先办EB-1A更合理?
先办EB-1A适合这样的创始人:其履历已显示出在本领域顶端享有持续声誉,希望从一开始就获得永久身份和家庭工作权利,或尚未拥有美国实体。绿卡也不与某一个申请方绑定,因此您可以更换雇主或自雇。
能否同时提交两项申请?
可以。一些创始人会同时提交O-1A申请和EB-1A申请:O-1A用于近期工作,EB-1A用于永久居留。如果您已以O-1身份身在美国,且您的优先日期有可用的签证名额,您可以在提交I-140的同时提交I-485表以调整身份。同时递交是否适合您的履历,由律师判断。
各需要多长时间,加急处理是什么?
常规处理时间因表格和服务中心而异,本文不予引用。加急处理为可选服务,通过I-907表办理,费用为2,965美元。对于以I-129表提交的O-1申请,以及以I-140表提交的EB-1A申请,USCIS在15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作出处理。如果USCIS发出补件通知,计时即告暂停,并在您回复后重新开始。
对于EB-1A,加急处理只加快I-140,并不会让签证名额更早可用。移民签证名额按类别和国家设有限制,美国国务院的月度签证公告显示优先日期何时排到。等待时间可能逐月变化,因此请在规划前查看针对您名额归属国家的最新公告。对于O-1A,没有年度名额上限,但如果您身在海外,则需要预约领事签证面谈。
2026年O-1A和EB-1A的政府费用是多少?
政府费用只是成本的一部分;律师费和我们的咨询费另计。截至2026年10月12日,依据USCIS收费表G-1055(2026年10月7日版)和22 CFR 22.1中的领事收费表:
- O-1A申请:I-129表纸质递交为1,055美元,在线递交为1,005美元,小型雇主或非营利机构为530美元。另需缴纳庇护计划费600美元,小型雇主为300美元,非营利机构为0美元。
- 在领事馆办理O-1签证:签证申请费为205美元,另加取决于您国籍的任何互惠费。
- EB-1A申请:I-140表纸质递交为715美元,在线递交为665美元。自我申请人的庇护计划费为300美元;雇主为600美元,小型雇主为300美元,非营利机构为0美元。
- 在美国境内办理EB-1A绿卡:以I-485表调整身份,纸质递交为1,440美元,在线递交为1,390美元。
- 从海外办理EB-1A绿卡:移民签证申请费为345美元,签证签发后另需缴纳一笔USCIS移民费。
- 加急处理:任一申请均为2,965美元。
小型雇主是指全职等效员工25人及以下的雇主。创始人新成立的美国公司通常符合这一条件,这对O-1A很重要,因为公司就是申请方。费用会变动;每次递交前都会重新核对。
您的配偶和子女会怎样?
对于家庭而言,这往往是决定性的一点。在O-1A下,您的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取得O-3身份。他们可以在美国居住和就学,但不得以O-3身份工作。
在EB-1A下,您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是衍生申请人,与您一起获得绿卡。他们成为永久居民后,可以为任何雇主工作或自雇。I-485在美国境内待决期间,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接近21岁的子女是否受到保护、不致因超龄而失去资格,由律师逐案确认。
DACH地区的创始人在税务和公民身份方面应规划什么?
两条途径都可能使您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在O-1A下,通常适用IRS实质居住测试:当年在美国停留至少31天,且三年内按加权方式计算合计183天。在EB-1A下,IRS绿卡测试使您自取得永久居留的第一天起成为美国税务居民。美国税务居民须就全球收入纳税。
对德国创始人而言,有一项德国规则应及早纳入计划。依据德国《对外税法》(AStG)第6条,在过去十二年中至少有七年在德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并持有《所得税法》第17条所涵盖股份的人,在德国税务居民身份终止时,将被视为已按公允市场价值出售这些股份。对创始人而言,这通常是指其自己公司的股份。奥地利和瑞士的创始人适用其本国的规则。我们关于从德国、瑞士或奥地利移居后的美国税务的指南介绍了更全面的情况;您的情况应由独立税务顾问确认。
只有EB-1A通向美国公民身份:如满足所有条件,成为永久居民至少五年后可以申请归化。您能否保留原有国籍,取决于本国法律。我们关于德国人如何取得美国公民身份的指南介绍了德国的规则;奥地利和瑞士国民适用其本国法律,其他国籍的人士同样适用其本国法律,其中有些国家在公民于国外归化时会自动取消其原有国籍。
如何在O-1A和EB-1A之间作出决定?
四个问题可以决定大多数案件。您的履历是已处于本领域最顶端,还是仍在积累之中?您是否需要在几个月内到美国工作?您是否有可以提交申请的美国公司或代理人?您的配偶是否需要工作?有力的履历、需要工作权利的家庭以及永久居留的目标,指向EB-1A。对速度的需求、已准备好提交申请的美国公司以及仍在积累的履历,则指向先办O-1A,之后再办EB-1A。
如果两项标准目前都不适合,EB-2国家利益豁免是另一种可自我申请的绿卡,其标准不同;E-2持有人可以阅读我们关于E-2签证转绿卡选择的指南。迈雷贝洛咨询提供咨询并统筹协调;每一项申请均由独立执业的持牌美国移民律师准备并递交。任何顾问都无法承诺结果。如需初步看法,请联系我们的团队。
您也可以添加微信咨询。
小结
O-1A和EB-1A使用相同的术语,却服务于创始人旅程中的不同阶段。O-1A凭借您目前的履历让您在美国开始工作,由您自己的美国公司、雇主或代理人提交申请。EB-1A则将在本领域最顶端享有持续声誉的履历,转化为您和家人的永久居留,且您可以自行提交申请。许多创始人会依次或同时使用这两条途径。
迈雷贝洛咨询(Mirabello Consultancy)帮助创始人评估证据、规划先后顺序,并与独立执业的持牌美国移民律师统筹协调申请。您可以向Mira, by Mirabello咨询,获取初步指引,或与我们的团队预约免费咨询。如果美国并不适合您,我们的黄金签证计划总览展示了其他地区的居留途径。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O-1签证与EB-1A绿卡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O-1A是临时工作签证,必须由美国雇主、代理人或您拥有的美国公司为您提交申请。EB-1A是您可以自行提交的绿卡。两者都要求具有杰出能力,但EB-1A还要求您属于本领域最顶端的极少数人之一。
O-1比EB-1A更容易取得吗?
两者都不“容易”,任何顾问都无法事先评定您的成功几率。两者都要求持续的国家级或国际级声誉,但它们通过不同的申请评判,指向不同的结果:EB-1A是您可以自行提交的绿卡,在最终实质审查中依据本领域最顶端的标准进行评估;而O-1A是由美国雇主或代理人提交的临时签证。USCIS将此前的O-1获批视为与EB-1A申请相关,但不具有决定性,且两者的审批均属于酌情决定。
创始人能否为自己申请O-1签证?
个人不能。《USCIS政策手册》规定,O类受益人不得为自己提交申请,但受益人拥有的独立法律实体,例如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代其提交申请。
我可以同时申请O-1和EB-1A吗?
可以。依据8 CFR 214.2(o)(13),提交移民申请不得作为拒绝O-1申请、延期、入境许可或身份变更的依据。两项申请相互独立,USCIS依据各自的记录分别评估。
两者都需要满足三项标准吗?
两者都接受一项享誉国际的重大奖项,或满足清单中的至少三项标准:O-1A为八项,EB-1A为十项。满足三项标准只是第一步;USCIS随后会就全部记录作出最终实质审查。
O-1和EB-1A的加急处理费用是多少?
截至2026年10月12日,加急处理费用为2,965美元。USCIS在15个工作日内对以I-129表提交的O-1申请或以I-140表提交的EB-1A申请作出处理。对于EB-1A,它不会让签证名额更早可用。
在O-1签证下,我的配偶可以工作吗?
不可以。O-3受养人可以在美国居住和就学,但不得以O-3身份工作。如果您取得EB-1A,您的配偶会获得绿卡并可不受限制地工作;I-485待决期间,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
EB-1A需要工作邀约吗?
不需要。既不需要工作邀约,也不需要劳工认证。但您必须提供明确证据,证明您前往美国是为了继续在您的专业领域工作,例如潜在雇主的函件或您的计划陈述。
EB-1A需要投资吗?
不需要。EB-1A是以人才为基础的绿卡,任何投资都无法使您符合条件。费用为政府申请费和独立律师的费用。
迈雷贝洛是否会提交申请?
不会。迈雷贝洛咨询提供咨询并统筹协调。每一项申请均由独立执业的持牌美国移民律师准备并递交,USCIS依据每个案件自身的事实进行评估。
